服务条款
本中文版仅供参考。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德文版《Allgemeine Geschäftsbedingungen》(见 § 2 第 3 款)。
通用商业条款(AGB)
ECOPV-EU GmbH
版本:2026 年 10 月 30 日
§ 1 适用范围与客户群体
(1) 本通用商业条款适用于 ECOPV-EU GmbH(地址:Frankfurter Str. 70-72, 65760 Eschborn,德国,以下简称「服务方」)与其客户之间就生产者延伸责任(EPR)领域服务订立的全部合同,特别是依据德国 ElektroG、BattDG、VerpackDG 和 EWKFondsG 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相应法规提供的服务。本条款同样适用于与客户今后订立的所有合同,无需另行提示。
(2) 服务方的服务仅面向《德国民法典》(BGB)第 14 条所定义的经营者、公法法人及公法特别财产。服务方不与消费者(BGB 第 13 条)订立合同。客户下单即确认其系为从事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而订购服务。服务方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应证明(例如商业登记摘录或增值税识别号)。
(3) 客户的不同、相冲突或补充性的商业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即使服务方未明确表示反对,或在知悉该等条款的情况下提供服务,亦同;除非服务方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其效力。
§ 2 合同订立与合同语言
(1) 网店中对服务的展示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而是邀请客户下单。
(2) 客户下单即发出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合同自服务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订单确认或开始提供服务时成立。系统自动发送的订单接收确认不构成承诺。服务方有权无需说明理由拒绝订单;在此情况下,已支付的款项将全额退还。
(3) 合同语言为德语。本条款的译本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仅以德文版为准。
§ 3 服务范围
(1) 服务方提供生产者延伸责任领域的服务,特别包括:
- 电子电器设备(ElektroG):在 stiftung ear 进行 WEEE 注册、担任授权代表、申报、通过服务方经批准的生产者担保系统提供防破产担保,以及处理回收指令
- 电池(BattDG):在 stiftung ear 注册、担任授权代表、加入经批准的生产者责任组织(OfH)以及申报
- 包装(VerpackDG 及欧盟包装法规):由 ECOPACK GmbH 担任授权代表、协助在 LUCID 包装登记系统注册、加入回收系统、数据申报、补报和更正数量,以及由注册审核员出具完整性声明
- 一次性塑料产品(EWKFondsG):担任授权代表并处理一次性塑料基金费用;依据 EWKFondsG 第 10 条,第 7 条第 1 款规定的注册及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的年度申报由生产者自行完成
- 其他欧洲国家的注册、授权代表及申报
- 追加品牌或类别注册、注销注册等附加服务
- 主数据及发票变更
- 欧盟合规要求方面的咨询、培训和支持
(2) 具体服务范围——特别是包含和不包含的服务、数量上限、所含的回收或系统费用基础额度以及服务期限——以下单时网店中相应的服务说明为准,并以其为完整约定。未在其中明确列出的服务须另行委托并付费。
(3) 服务方有权将服务全部或部分交由 ECOPV 集团的关联公司(特别是负责包装业务的 ECOPACK GmbH 以及各目标国家的集团公司)或经审慎挑选的合作伙伴完成。服务方仍为客户的合同相对方。
(4) 除服务说明另有规定外,官方费用(例如 stiftung ear 或包装登记中心 ZSVR 的费用)、双元回收系统及生产者责任组织的费用、回收和处置费用以及法定税费均不包含在价格内。客户实际数量超过价格所含基础额度的,超出部分的费用另行收取。
(5) 服务方负责妥善准备和提交申请及申报并跟进办理流程,但不保证特定结果。注册是否获批、办理时长以及官方决定的内容由主管机构和系统决定。所列办理时间为不具约束力的经验值,并非承诺期限。
(6) 服务方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方依据下单时有效的法规,尽其所知提供一般性法律情况说明;客户在具体情况下负有哪些义务,由客户自行核实。
§ 4 服务期限、多年服务包、续期
(1) 设有服务期限的服务按服务说明中所列期限提供。标注「2026 + 2027」的服务包,其服务期限涵盖 2026 和 2027 两个日历年,与下单时间无关;价格适用于整个期限。如客户较晚下单或未完整使用该期限,不按比例减价或退款。
(2) 服务不自动续期;继续服务须按届时有效的价格重新下单。服务方将尽量在到期前及时通知客户。
(3) 如客户未及时续期,服务方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其授权代表工作,并就此通知主管机构和系统,同时终止通过服务方办理的担保、系统参与及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 5 客户的配合义务、授权书、免责
(1) 客户应完整、正确并及时地向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信息、文件和证明,如有变更(例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品牌、产品类别或数量)应立即通知服务方。客户对所申报数据和数量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方无义务核查客户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 如某项服务需要授权,服务方将在下单后向客户发送所需的合同及授权文件。授权书须由客户亲笔签署;除法律或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外,提供扫描件即可。
(3) 提交期限自服务方收到完整文件、已签署的授权书及全部款项之日起计算。因客户信息缺失、延迟或错误造成的延误,服务方不承担责任。因客户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给服务方造成的额外工作(例如更正申报),服务方可另行收费。
(4) 因客户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违反配合义务,或在完成所需注册前将产品投放市场,致使第三方(特别是主管机构、回收系统和竞争对手)提出任何索赔、罚款、费用和成本的,客户应使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履行辅助人免于承担。上述免责范围亦包括合理的法律抗辩费用。如客户对义务违反不负有责任,则不适用本免责条款。
§ 6 价格、新注册价格、附加服务及额外费用
(1) 所有价格均以欧元(EUR)计,为净价,另加法定增值税。
(2) 标注为「新注册用户优惠价格」的价格,仅适用于首次通过服务方就相应国家和相应领域委托该项服务的客户。续期、接管现有注册及后续期间适用届时有效的常规价格。
(3) 追加品牌或类别注册、注销注册等附加服务,按每个品牌、每个类别或每项注册单独收费。网店中未列明某国此类附加服务价格的,经询价后另行报价并收费。
(4) 合同订立后,如官方费用、回收系统或生产者责任组织的费用或法定税费上涨,或因目标国家法律状况或行政实践发生变化(例如新规定必须指定授权代表)给服务方造成额外费用,服务方有权按经证明的金额向客户另行收取该等额外费用。服务方将事先以文本形式告知客户额外费用及其原因。
(5) 网店中标示的对比价或划线价仅用于说明服务方的定价,不构成客户就今后服务主张特定价格的依据。
§ 7 付款、逾期、抵销及留置
(1) 客户须通过网店提供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预付款、信用卡、PayPal)预先付款。服务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方开始提供服务。依第 3 条第 4 款及第 6 条第 4 款另行收取的服务费和额外费用,应在开具发票后 14 天内全额支付,不得扣减。
(2) 从 SEPA 区域以外或以外币汇款的,客户承担其开户银行及中转银行的全部费用;发票金额须全额到达服务方账户。入账时产生的扣减由客户补缴。转付官方费用和服务费时亦同。
(3) 客户逾期付款的,应按高于当期基准利率九个百分点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并支付 40 欧元的逾期定额费用(BGB 第 288 条第 2 款及第 5 款)。服务方保留主张其他逾期损失的权利。
(4) 客户对到期款项处于逾期状态期间,服务方有权暂停履行与该客户之间所有合同项下的服务。服务方以文本形式设定不少于 14 天的宽限期届满后客户仍未付款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其授权代表工作、就此通知主管机构和系统,并注销或终止相关注册、注册号、担保或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5) 客户仅可以无争议或经法院终审确认的债权进行抵销。客户仅在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方可行使留置权。
§ 8 取消订单、无撤销权
(1) 由于服务方仅与经营者订立合同,客户不享有法定撤销权。
(2) 在服务方尚未开始提供服务前,客户可以文本形式取消订单。在此情况下,服务方将退还已付款项,但扣除净价 15% 的手续费,最低 50 欧元。客户有权证明服务方未产生费用或所产生费用明显较低。
(3) 服务方一旦审核或准备文件、发送合同或授权文件、向主管机构或系统提交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即视为已开始提供服务。开始提供服务后不予退款。已支付给主管机构、系统或第三方的费用和税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4) 双方因重大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受影响。服务方的重大事由特别包括:客户经催告后仍逾期付款、多次或在重要方面提供不正确信息、经要求后仍未履行配合义务,或客户财产被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第 7 条第 4 款第 2 句和第 3 句相应适用。
§ 9 责任
(1) 对于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造成的损失、故意和重大过失、恶意隐瞒瑕疵、承担担保责任以及依据《产品责任法》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方承担无限责任。
(2) 服务方因轻微过失违反重要合同义务的——即履行该义务是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且客户通常可以信赖其得到遵守的义务——责任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失。
(3) 除此之外,服务方对轻微过失不承担责任。
(4) 因客户提供的信息或文件不完整、延迟或不正确,因主管机构、系统和电商平台的决定或办理时长,或因客户在完成所需注册前将产品投放市场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罚款、警告函、销售限制或营业额损失(例如电商平台下架商品),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5) 除第 1 款所列情形外,客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法定时效起算之日起一年后失效。
(6)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方的员工、履行辅助人及关联公司。
§ 10 数据保护与保密
(1) 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依照我们的隐私政策进行,详见 https://shop.ecopv-eu.com/policies/privacy-policy。
(2) 客户同意服务方将提供服务所需的数据传送给各目标国家的主管机构、回收系统、生产者责任组织、关联公司及合作伙伴。
§ 11 本条款的修改
(1) 每笔订单适用下单时网店中公布的本条款版本。
(2) 对于正在履行的合同,如因法律状况、司法判例或行政实践发生变化而有必要,服务方可修改本条款,并自修改生效之日起对今后适用。服务方将至少在修改生效前六周以文本形式通知客户。客户在收到通知后六周内未以文本形式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修改;服务方将在通知中特别提示这一后果。客户提出异议的,双方均有权在修改生效之日解除相关合同。
§ 12 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
(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2) 如客户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或在德国没有普通审判籍,则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专属管辖法院为美因河畔法兰克福(Frankfurt am Main)的法院。但服务方亦有权在客户的普通审判籍所在地起诉客户。
§ 13 最终条款
(1) 如有冲突,按以下顺序适用:单独订立的合同(例如参与协议或授权合同)、下单时网店中的服务说明、本条款。
(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采用文本形式。取消本文本形式要求亦同。
(3) 未经服务方事先以文本形式同意,客户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 服务方无义务、亦不愿意参加消费者调解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
(5) 本条款个别规定无效或失效的,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效力。